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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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是福建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闽委宣〔2022〕138号),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1.省内集体或者个人,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参评,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推荐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编著、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电视综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晚会等不参评。

3.网络文艺作品须在合法、完备运营资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首发、传播。

4.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者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不推荐参评。

5.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

6.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申报作品授权书》,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签名盖章。

3.申报作品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过的证明材料。

4.具体要求

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提交作品10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首页,报纸报头、本人文章版面。

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作品提交U盘2份。

戏剧、曲艺、广播剧类作品提交剧本、U盘2份。除话剧外,其他作品需有字幕。

音乐类作品提供歌谱(简谱或五线谱)10份、U盘2份,歌谱上不体现词曲作者、演唱者等信息。

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以原作参评。如原作被收藏,需提供16寸的作品照片和收藏证书复印件。申报作品原件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退回。

摄影类作品提交16寸照片,不装裱。

5.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请在作品背面或底部,其他类作品请在U盘上用标签注明: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

6.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向申报单位取回后交还申报者。

三、报送方式

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宣传部两校区办公室(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2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6室),申报表与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hk@hqu.edu.cn。

2.如在寒假期间报送材料,请提前与联系人电话沟通。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595-22699220

               手机:15860906835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3.申报作品授权书

           4.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申报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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